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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莱芜市:2015年最新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6 1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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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零负担。

三、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参保女职工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项目的怀孕检查费用、分娩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不交费。

(2)生育并发症:住院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80%支付;5000元以上至2万元的,按85%支付;2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按90%支付;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按95%支付,5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计划内怀孕4个月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800元;取(放)环100元;绝育手术600元;复通手术1000元。限额以内的据实报销,超出限额的,按限额支付。

(4)生育津贴。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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