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龄老人津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2015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全市老年人的关怀和厚爱,体现了对老龄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市老龄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6月26日下午,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仪式在莱城区羊里镇举行,标志着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高龄老人津贴”确定实施以来,市老龄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春节前又召开了各区老龄办主任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推动工作责任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把推进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分管负责人全程靠上抓推进、抓落实,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3月3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座谈会,对津贴发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上,副市长毕司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区、镇、村主体责任要到位,部门履职要到位,督导检查要到位的“三个到位”的工作要求,为我们落实好好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深入调研摸底,科学制定办法。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的同时,多次深入有关区、镇、村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高龄老人数量和结构、生活需求等基本情况,并就如何实施津贴发放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在此基础上,积极与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和协商论证,联合制定了《莱芜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20日正式印发。《办法》综合考虑了上级政策规定、高龄老人实际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在发放范围上,将具有莱芜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龄群体作为津贴发放对象;在发放标准上,按照80—89、90—99、百岁及以上三个层次,分别以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6000元的标准进行津贴发放;在资金筹措上,百岁以下高龄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百岁及以上高龄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进行承担。《办法》完全符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符合莱芜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为顺利实施高龄津贴发放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依据和制度遵循。
三、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制定了“一申请、两审批、两公示、一审定、一备案”的操作流程,即个人申请,村(居)、镇(街道)两级审核并公示,区老龄办审定,报市老龄办备案。做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资格认定各环节都能公开透明,确保识别工作不错位、不缺位,确保不出现“关系户”、“人情户”。工作中,我们采取一手抓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就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内容进行专题报道,力促这一惠老新政家喻户晓,消除申报盲区;一手抓督导检查,采取日常调度、集中督导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目前,各区登记、审核、公示、汇总、备案等工作已全面完成。市级财政资金也于6月2日下拨到各区,各区的配套资金也已到位,具备了发放条件。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全市正式纳入津贴发放范围的高龄老人共计24023人,其中80-89周岁21476人,90-99周岁2486人,百岁及以上共61人。
本文地址:莱芜市三项措施确保高龄老人津贴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