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起,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平均调整幅度在30%左右,具体如下:
| 项目 | 新标准 | 老标准 |
| 1 | 顺产:3000元,难产:3300元,剖宫产:4000元 | 顺产:23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300元 |
| 2 | 7个月以上流(引)产:2000元; | 7个月以上引产:1300元; |
| 3 | 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小)产:1500元; | 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1000元; |
| 4 | 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 | 3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 |
| 3个月以下流产:300元; | ||
| 5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元; |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元; |
| 6 |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00元; |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
| 7 | 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500元(含取环费用); | 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
| 8 | 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0元。 | 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000元。 |
| 9 | 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200元; |
备注:前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016年上半年,我市生育保险支付生育医疗费260多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整体调高,给予广大女性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的关爱和保障,成为全面二胎政策推行的重要后盾。
(宜昌市医保局 胡倩)
本文地址:宜昌市生育保险待遇整体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