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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6年昌吉州劳动保障监察知识

文章来源: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02 1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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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问:哪些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问: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5)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国家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主要规定?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七:全州各县市、园区举报投诉电话

昌吉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2206083

昌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2357511

玛纳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6653707

呼图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4516046

阜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3223025

吉木萨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6916566

奇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7225613

木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4821080

准东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994-6738160

高新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举报投诉电话:0994-2260251

国家农业园区信访举报投诉电话:0994-236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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