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全市五百七十多家定点医药机构续签了2016年的服务协议。本着确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宗旨,今年的协议增加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方式可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实地检查、暗访、电脑监控等多种途径进行;二是明确了对药品、材料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的“进、销、存”台账的具体管理要求及违规的处罚方式;三是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咨询,开展药学服务指导并负责处方审核;四是两定机构地址、名称、法人等基础信息变更或是停业、歇业的,应在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给予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协议文本是经办机构的管理依据,是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准则。协议管理对于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自医保启动以来,医保局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类协议管理,签订个性化协议,每年不断完善协议内容,在协议文本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欢迎广大的参保人员参与督促协议的执行。
( 宜昌市医保局 吴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