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湘政办发[2015]92号、湘卫合管发[2015]10号及衡政办发[2015]74号文件要求,蒸湘区医保中心结合本区实际,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追补工作。
凡在2015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低保困难群众为5000元)的城乡参保(合)人员即为此次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参保(合)大病患者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计补偿。大病保险补偿追补工作截止2016年4月30日,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追补226人,新农合大病保险已追补1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