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衡阳县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前段医保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
2014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9.9万余人,筹集基金3800余万元,支付医疗待遇2.8万余人次,共计2000余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3.5%,年度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12万元,有效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5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全年每人90元,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该县将全年参保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力争全县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