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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关于开展2017年度衡阳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9-06 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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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且2016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2016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市本级参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二、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等情况确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纳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程序。申报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提出申请:(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2016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3)2016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失业保险科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资料;核对失业保险缴费系统,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单位。10月30日前,市人社局纪检室、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组成审核组,对拟补贴单位资料台账进行集中会审,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实。资料集中会审后,提交市人社局领导审批,报经市财政局复核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15日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联系单位: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失业保险科

电话:0734-8867024

联系人:肖龙建、陈振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日

2017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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