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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迁市社会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12 0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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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社会公众:

国务院于2015年决定,取消医保两定点行政审批。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医保两定点行政审批。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合作关系。

为了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我们起草了《宿迁市社会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市便民方舟1号楼710室,也可以传真至0527-84359005(注明医疗工伤处收),联系电话:0527-84353172、84359151。

附件:《宿迁市社会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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