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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我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营口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4-15 1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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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有关要求,结合营口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营财社[2015]281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要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营口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412人符合补贴条件,共发放补贴资金25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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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友 发表于 2023-08-01 09:31
1楼
营口在执行这个补贴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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