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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

广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6〕57号)

文章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26 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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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人社发〔2016〕5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园区相关部门、市社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年内全部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交通、铁路、水利等其他建筑企业大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应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政策。充分考虑当前经济下行和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等因素,通过对已参保建筑项目工伤保险收支测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按项目参保的施工项目人工占比由25%调整为20%,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1%,在此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保手续,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二、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从目前各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看,政策知晓率不广,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作为本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载体,采取典型事例宣讲、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明白纸、群发微信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让建筑施工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真正了解政策、熟悉办理流程、积极主动参保。

三、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动态掌握建筑业参保情况,全力提供高效的经办服务,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努力扩大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互通相关信息,定期联系沟通,共同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安市总工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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