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政策

广安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5〕100号)

文章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7 09:18:1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广安人社发〔2015〕100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开区劳动保障和企业服务局、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社会事业局、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人社局: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发[2015]20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82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的70%执行,月失业保险金为966元。

二、调整时间

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13日前书面报告市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人:赵洪秀,联系电话:2665525,电子邮箱:493135881@qq.com)和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6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广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广安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5〕186 号) 广安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发〔2015〕20号) 广安市上调失业保险金 每月可领取966元 广安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6〕63 号) 广安市:关于201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广安人社函〔2015〕126号) 广安市:关于2017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广安人社函〔2017〕170号) 广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6〕57号) 广安市:关于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82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10号) 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07号) 广安市发放首批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 广安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16﹞38号) 关于广安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安社险〔2015〕18号) 广安市:2015年10月24日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