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22号)精神,基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我市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23900元。
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8日
本文地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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