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文件精神,我们制订了《金华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5日
本文地址: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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