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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6〕18号

文章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6-04 0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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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50号),经市政府同意,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四个门诊特殊病种,即:耐多药肺结核病、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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