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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关于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金市金〔2017〕19号)

文章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5 1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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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金市金〔2017〕19号

市公积金中心各处室,婺城、金东公积金管理部:

为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6日起(商品房期房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发证日期为准,现房及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6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

三、本次政策调整适用购买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购买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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