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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大连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如何补缴?

文章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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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大政发〔2016〕42号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上月缴费基数的,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4年1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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