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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文章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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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国办发[2009]66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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