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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怎样来转移资金?

文章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02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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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国办发[2009]66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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