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老龄办按照市政府关于“郑州市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专题宣传解读,活动时间自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期15天。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在市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网站开设政策宣传专栏,发布国家和省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政策及相关文件解读;二是利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三是制作宣传板报,开通老龄微信群、qq群答复咨询,宣传有关情况;四是总结报道各县(市、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投融资政策、税费优惠政策、人才和用地需求保障等内容进行宣传解读。
同时,对郑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是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上,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监管的方式,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公益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二是在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上,建立了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制度,对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照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2000元的建设补贴,分期到位;按照养老机构收住郑州户籍的老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运营补贴配套。三是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上,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及公民共建等ppp模式,敬老院在确保五保、孤寡等特殊困难老人供养水平基础上,委托社会力量管理,对社会老人开放。四是在推进“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上,积极推行郑州市老年病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新型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帮助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合作,发挥医院的专业技术力量,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进行定期指导,为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医院或医疗机构开办养老院,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五是在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上,市国土部门积极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调研,摸清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保障养老用地,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和供应。六是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上,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七是在加大投入上,按照《意见》要求,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八是在养老机构定价政策上,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民办养老机构收费以市场调节为原则,实行自主定价。九是在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上,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高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平均每年投入100万元财政资金,免费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困难人员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