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监管办要求,我中心正在进行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系统测试已完成,进入新旧系统数据移植和新系统启动阶段。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中心研究决定,自5月9日至7月22日,全市各管理部、分中心停止对外办理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一切公积金业务。购房为首套房,需要提供一年以内的购房手续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填写《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预售房许可证,契税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