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和完善助保贷款政策,2016年2月我市对助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每年办理助保贷款的时间由原来的一次集中办理,变为每年分二次办理,即每年的1-3月和7-9月两个时间段办理。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助保贷款手续。具体的条件范围和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时间:
2016年下半年助保贷款的办理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条件范围:
1. 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的柳州市市区户籍常住居民;
2.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
3. 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对象:
1. 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含未婚、离异、配偶死亡的就业困难人员);
2.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 “零就业”家庭人员;
4.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 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含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临时困难求助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
8.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
9.无子女的生活困难人员
此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以上九种情形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三部门联审同意后,也可办理助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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