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2015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现将相关业务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调整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1. 申报范围和条件:按政策规定,已办理过2016年缴费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工资总额低于1833元/月的,以1833元/月为缴费基数;高于1833元/月的,以原申报的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高于2749.2元/月的职工不在调整申报范围内。
2. 申报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 缴费基数调整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止。
4. 办理步骤:第一步:单位提交《基数调整报告》一份及《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所属城区管理部申报;第二步:城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相关表格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二、灵活就业人员
1. 需要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6年12月25日前到就近的银行代收网点自选以下任一档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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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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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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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
一档(40%) |
二档(60%) |
三档(70%) |
四档(80%) |
五档(90%) |
六档(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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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
1833 |
2749.2 |
3207.4 |
3665.6 |
4123.8 |
4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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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金额 |
366.6 |
549.9 |
641.5 |
733.2 |
824.8 |
9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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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费金额 |
4399.2 |
6598.8 |
7698 |
8798.4 |
9897.6 |
10996.8 |
2. 需要缴纳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7年6月25日前到就近的银行代收网点按以下缴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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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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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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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险种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金额 |
年缴费金额 (含大额险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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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疗保险 |
2749.2 |
9.50% |
261.2 |
32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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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 |
2749.2 |
4% |
110 |
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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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 |
— |
— |
—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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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为每年度必缴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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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