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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8 16: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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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各养老待遇代发银行:
  我市自2014年9月启动“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工作以来,已基本完成人脸建模工作,为做好每年一度的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资格认证长效管理机制,现就2015年度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含退职)人员、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和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退休人员均为资格认证对象(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5年度资格认证工作从2015年2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领取待遇人员应在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月份之前,到养老金代发银行网点或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身份证出生月份为1月份的,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进行资格认证。
  三、资格认证方式
  已完成人脸建模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一是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养老金代发银行网点办理“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手续。领取待遇人员联系电话或居住地址变更的,由银行经办人员直接在资格认证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是在家里或网吧等可以上网、带有摄像头的电脑上进行自主认证。通过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xlz.lss.gov.cn),打开“人脸识别”网页链接,根据《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手册》上的操作步骤进行自主认证。
  四、特殊人群认证
  (一)异地居住领取待遇人员
  对于居住在异地或境外的领取待遇人员,可由其亲属到北站路27号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异地居住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居住认证表》),并邮寄给异地居住人员,或登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异地居住认证表》,由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境外使领馆确认其生存状况后,寄回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进行资格认证。
  (二)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
  因病残行动不便、高龄等原因,无法到银行进行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由其亲属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离退休特殊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后上报城区劳动保障中心,由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认证。
  (三)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建模人员
  2014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养老待遇,没有进行人脸建模的退休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居住地址)到北站路27号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补办建模手续后,才能视为通过2015年度资格认证。
  五、2015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
  2015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居住地址)到北站路27号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或到发放养老金银行卡的银行网点办理人脸建模手续后,才能视为通过2015年度资格认证。
  六、资格认证结果处理
  未按身份证出生月份时间进行资格认证和未按规定时间补办建模手续的领取待遇人员,将从次月起暂停养老待遇发放,待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的次月,再予以恢复和补发养老待遇。
  七、资格认证工作要求
  (一)市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做好数据整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建立资格认证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代发银行完成上月资格认证工作情况,督促各代发银行按期完成资格认证工作。
  (二)各城区劳动保障中心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做好异地居住人员和行动不便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配合市社保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每季度汇总上报异地居住人员和行动不便人员通过资格认证名单和完成情况。
  (三)各代发银行要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资格认证工作,认真按资格认证操作流程进行认证,要在银行网点醒目位置张贴资格认证通告。在退休人员到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时,要提醒退休人员及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要在led显示屏提示退休人员按时到银行网点进行资格认证,扩大资格认证的宣传覆盖范围。
  各代发银行要重视资格认证工作,各代发银行的资格认证完成率要达90%以上,今后将把资格认证完成率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招投标考核指标,在确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时予以考虑。
  (四)市辖六县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由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情况,市社保局对各县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
  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防范骗取和冒领养老待遇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代发银行、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证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前来办理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耐心细致,不得搭车收取任何费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地进行生存验证。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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