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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明确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文章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05 2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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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数据,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比上年增加6798元,增长12.7%。

以此计算,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2018元确定,高于300%的按15130元确定。即单位缴费每月至少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383.42元(缴费基数的19%),参保职工个人每月至少应该缴纳161.44元(缴费基数的8%)。

2016年度全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继续按三个缴费档次划分缴费额。其中,一档(40%)缴费基数为24240元,全年缴费额4848元;二档(60%)缴费基数为36360元,全年缴费额7272元;三档(100%)缴费基数为60540元,全年缴费额12108元。

截止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达44.36万人。参保人员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进行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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