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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我市新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章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06 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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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市在自治区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随后完成了管理职能、机构人员整合工作,将新农合综合行政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由市卫计委划转到市人社局统一管理。6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6个配套办法,我市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医保改革共涉及12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52万人、农牧民70万人。新政策明确将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人群全部纳入到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实施统一的筹资标准,即筹资总额为600元,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20元,财政补贴380元;农牧民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贴470元。在校在园学生及婴幼儿筹资总额为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380元。实施统一待遇水平,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3万元,药品目录增加到258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大到24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种类增加到12种。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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