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或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占工程预算资金一定比例的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建设行政规划范围内自建住房提供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翻建、大修住房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工程预算;在建设行政规划范围外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证明文件及工程预算;
5、抵押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7、无房产抵押的可逐次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⑴用有价证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⑵由具有保证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法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需出具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及其资信证明;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