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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阶段性下调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文章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07 0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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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减轻企业负担,切实降低生产成本,为我州供给侧改革出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及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发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支出2700万元;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预计每年减轻企业支出2100万元。二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力度,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总额的70%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两年。三是各县市继续落实恩施州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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