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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恩施州财社发〔2014〕82号)

文章来源: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9 1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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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州财社发〔2014〕82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3]151号)和鄂财社发[2013]120号文件精神,现安排你地201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0308项“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请各地按程序拨付使用,届时按政策清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同时要将省级财政缴费补贴计入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村主职干部个人账户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恩施州财政局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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