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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恩施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恩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07 1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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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缴存限额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恩施州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17年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年缴存上限为45950元,月缴存上限为3830元。2017年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仍为200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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