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准确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个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一人多户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类型
(一)同一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清理
对同一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重复开户的封存账户,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单位重复开户的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二)南平系统不同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清理
对南平系统不同缴存单位职工个人账户重复开户的封存账户,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单位调出或调入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三)已调离南平系统且未转入新单位的个人账户清理
对已调离本单位且未转入新单位(含市内、外)的封存账户,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单位调出或调入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四)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封存的个人账户清理
对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封存的账户,请各单位及时与当事人或其家属联系,协助其按规定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五)零余额个人账户清理
对零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省直中心将进行定期清理,请涉及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予以协助办理销户手续。
二、清理时限和要求
请各缴存单位组织做好职工重复开户清查,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工作。各单位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我中心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
附:各县(市)管理部柜台电话
市本级(含营业部、延平):8835038
邵 武:6332799 武夷山:5313129
建 瓯:3859588 建 阳:5824692
顺 昌:7828406 浦 城:2872109
光 泽:7930456 松 溪:2336668
政 和:333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