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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南平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03 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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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各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对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做部分调整,调整后有关政策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
  二、已结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不办理缴存职工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最低30%。
  四、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钢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购砖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降低至40%。
  五、建阳区双职工最高公积金贷款额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
  六、以上政策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信贷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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