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元,二手房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借款人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剩余年限(最长30年)或(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0.4)÷可贷年限万元贷款月还款本息额,具体贷款额度还要参照总房价、首付款比例等多项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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