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剩余金额是可以使用的;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所需材料:1、《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自动提取还贷申请审批表》;2、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申请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婚姻关系证明)。请您携带材料去您办理贷款的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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