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服务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6-07-19 18:43:4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以下简称《通知》),拟选择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强化行业监管,制定标准规范,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

《通知》强调,试点资金要以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建设为辅,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7个重点领域,包括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和促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等。本次试点选择部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试点。通过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

《通知》明确,中央资金突出奖补原则,按因素法分配,采取当年预拨60%,次年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对于考核结果较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拨付剩余的40%结算资金;对于特别好的地区,将在拨付40%结算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该地区所在省份的试点地区数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将根据其得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乃至今后的试点资格。

《通知》的出台,是以实际行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有力促进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

1.《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

2.《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1号)

3.市级和省级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表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部署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改革试点典型经验的通知 民办发〔2020〕39号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名单》,遴选出了51个优秀案例,上榜的城市包括北京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全文】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全文】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与报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名单的通知 民办函〔2022〕9号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20〕13号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9〕88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 两部门联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改革试点典型经验 辽宁省:省政府政研室、省民政厅联合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调研工作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