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所)。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
(五)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持有就业中心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缴纳了2016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失业未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从事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注销不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户口转入曲靖市但社会保险费未在曲靖市本级或麒麟区缴纳的人员。
(五)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七)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享受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1份。
(二)本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完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证明1份。
(五)《曲靖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2份。
(六)本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的,需提供麒麟区范围内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卡。在麒麟区就业中心申报的,需提供麒麟区范围内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卡。
四、申请补贴的标准
按照本人2016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2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基数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的,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作为计算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
五、办理地点
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市属以上单位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原麒麟区区属单位人员到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六、办理时间
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 2017 年1月25日止。
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 2016 年1月25日止。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贴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二)申请人员持就业单位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就业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申领《申请》、《曲靖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曲靖市灵活就业证明》。
(三)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需复印在一页纸上(身份证和银行卡都需复印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2、3、8、9页需复印在一页纸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完费证》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四)所有相关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及钢笔填写,污表及填写不清楚的,不予受理。
请各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仔细阅读《告知书》,按照《告知书》上的要求,提供齐全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