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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铜川市:工伤保险参保须知

文章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25 1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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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我市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该参加工伤保险。

二、缴费基数:

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建筑、矿山等高危企业另行确定。

三、缴费费率:

1、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行业内实行可浮动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向上浮动至120%、150%。二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2、建筑企业以招标工期确定参保期限,以项目总造价的1.2‰计算缴纳;

3、煤矿企业每年度依据实际产量吨位缴费,标准为2-6元/吨;非煤矿山企业按2元/吨矿石的标准计算,或按上年产值的1%作为缴费标准计算缴纳。

四、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会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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