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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铜川市: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须知

文章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25 1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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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可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转外就医时的交通、食宿补助。

二、就医管理: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进行康复治疗,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未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或转往非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应由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前往。

3、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4、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需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由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三、费用报销: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核发,标准为统筹区域内住院的10元/天;统筹区域外20元/天。经核准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凭票报销,仅限公共交通工具及紧急抢救时救护车费,火车限硬座(卧)。经核准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用按120元/天,仅限往、返时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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