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再推便利措施 上海任一网点可申请

文章来源: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7-25 15:24:2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再推便利措施!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办理场所的通知》,放开租赁提取申请办理场所属地化规定。7月25日起,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等条件的职工,可向本市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啦。

据了解,过去由于受业务网点人力资源、场地、系统等限制,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场所一直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即职工须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考虑到职工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现有业务网点条件也有所改善,市公积金中心经研究,决定改为可自由选择本市任一区(县)管理部业务网点办理租赁提取申请,以方便广大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6年7月25日起执行。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