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主城区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2、主城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实际缴费(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4、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非主城区户籍出租车驾驶员。
5、持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参照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1.主城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2.非主城区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包括主城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保和主城区职工医保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
3.在主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资格审核条件及流程如下,如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在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按以下流程审核:
http://www.zjhz.hrss.gov.cn/html/wsbs/fwml/shbx/cbdj/72925.html
非常抱歉,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我们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建议您通过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对外服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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