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6〕3号)的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高密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即由原来单位缴存比例8%提高到12%,职工缴存比例保持8%不变。
(田作亭)
本文地址:潍坊市:高密市提高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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