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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下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文章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23 1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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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6年8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征缴中心供稿)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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