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6年8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征缴中心供稿)
2016年8月22日
本文地址:泰州市下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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