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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泰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10 17: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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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第十八条第三款: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五十五条:待遇审核环节对下列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审核:(一) 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的人员;(二)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三) 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第五十六条:以上人员办理离退休(职)待遇审核手续时,待遇审核环节受理人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一) 养老处出具的《企业参保退休认定表》;(二)征缴中心出具的《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表》;(三)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参保的可不需要)。

二、申请条件

泰州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代理申请人向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申请,提交市养老保险处审批通过的《企业参保退休认定表》,征缴中心核定的《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表》,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参保的可不需要)。

三、办理材料

1、泰州市养老保险处审批通过的《企业参保退休认定表》2、泰州市征缴中心核定的《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表》3、个人档案中的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参保的可不需要)。

四、办理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33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联系电话

0523-86606515

0523-86606547

七、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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