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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泰州市:企业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审核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10 1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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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审核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职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认定表》

2、《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表》

三、办理材料

1、泰州市养老保险处审批通过的《企业参保退休认定表》2、泰州市征缴中心核定的《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表》3、个人档案中的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参保的可不需要)。

四、办理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33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联系电话

0523-86606515

0523-86606547

七、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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