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审核
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职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认定表》
2、《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表》
三、办理材料
1、泰州市养老保险处审批通过的《企业参保退休认定表》2、泰州市征缴中心核定的《1996年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表》3、个人档案中的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参保的可不需要)。
四、办理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33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联系电话
0523-86606515
0523-86606547
七、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