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化的。
三、办理材料
1、《泰州市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人员增加另需携带材料:《泰州市录用(合同)备案表》;异地转入社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外国人就业参保,需携带本人护照复印件;
3、人员减少另需携带材料:《泰州市解除(合同)备案表》;因办理退休、出国定居、死亡、服兵役、外来务工人员回原籍、服刑劳教等中断(终止)缴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33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一楼1-8号窗口;财富广场四楼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海陵区医保中心(医疗属海陵区的参保单位)。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联系电话
0523—86606540、0523-86606821、0523-86606822、0523-86606562;0523-86313485(医疗属海陵区的参保单位)
七、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须携带有关材料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申报人员变更情况。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4.网报单位直接在网上申报。
八、附件下载
泰州市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