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463号)、《关于明确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464号)。
二、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累计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办理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足其医疗保险规定年限医疗保险费;也可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3.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1.市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手册(灵活就业人员);
2.职工退休养老证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3.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请提供医疗关系转移材料(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等);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南园新村33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六、联系电话
0523—86606540、0523-86606821、0523-86606822、0523-86606562
七、办理流程
1.审核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8号窗口);
2.结算费用并打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费用计算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8号窗口);
3.缴纳医疗保险退休费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40-42号窗口);
4.医疗保险退休审核(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退休复核确认(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