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8号)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结算科转各县市社保局
【服务对象】
14岁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
【办理时限】
适时办理
【受理条件】
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出具费用证明、出院证明
【材料明细】
吐鲁番地区(市)异地居住退休(内退)、外派工作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办理流程】
自治区“春苗工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证明、医疗结算分割单→地区社保局医保科→县市社保局医保科→审核后办理转账支付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管措施】
内部监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结算科 张倩
0995-853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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