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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吐鲁番市:优抚对象医疗费核算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8 15: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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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16号)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

服务对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参战退役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

办理时限

适时办理

材料明细

发票原(复印)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医疗保险结算单、优抚证、本地银行开户的存取款凭证

办理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并支付完毕→社保局医保结算科核算优抚待遇→地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社保局基金财务科支付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管措施

内部监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李文

0995-85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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