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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08号)

文章来源:河南省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6-09-05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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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的有关要求,强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高全省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服务专业化和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群众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是实现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都很低,与国家要求有较大差距,严重制约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整合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养老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任务落实。省厅不定期对各地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其与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和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挂钩,同时将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加快形成激励导向机制。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要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培训对象要实现全覆盖,即辖区内所有社会养老机构(含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工作人员及准备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人员都要纳入到培训范围。同时,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参加民政部和省厅开展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通过上下联动,确保全省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请各地于5月1日前将2015年度培训计划报省厅老龄工作处。

2015年4月8日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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