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南昌市:购房后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后每年再提取一次用于还商贷吗?

文章来源: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7 15:27:5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具体材料及注意事项请登录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或者南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便民工具-办事指南-提取业务)详细参阅提取原因之一:购房首次使用/非首次使用。

2、如购房超过一年,且该套住房申请了住房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年度提取对应月(首次还款对应月)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具体材料及注意事项可登录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业务(或者南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便民工具-办事指南-提取业务)详细参阅提取条件之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商贷)内容。谢谢!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